通过实施就业 “导师制”,一是教育和帮助学生及时转变就业观念,拓宽就业渠道,指导毕业生正确分析自身的条件,准确定位,科学规划职业生涯,不盲目求高求大,及时抓住就业机会,树立先择业后创业的理念;二是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在就业中遇到的关于签约、劳动合同等相关问题,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;三是根据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,使教师及时了解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的需求,从而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该制度的实施,不仅为学生解决了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普遍欢迎,而且使教师更好地了解了学生和社会的需要,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极大地推动了“质量水平年”活动的顺利开展。